关于醉驾判处缓刑问题
- 提问者:匿名
| 留言时间:2015-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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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26-08-18
- 你好,1301mg/100ml判处缓刑比较苦难。根据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的会议纪要精神缓刑只对酒精含量在120mg/100ml以下,无以下从重情节、且认罪的被告人适用:(1)造成他人重伤或者死亡,尚未构成交通肇事罪的;(2)在高速公路上醉酒驾驶的;(3)醉酒驾驶营运客车(公交车)、危险品运输车、校车、单位员工接送车、中(重)型货车等机动车的;(4)醉酒在城市道路上驾驶工程运输车的;(5)造成他人轻伤且负有主要责任的;(6)无驾驶汽车资格醉酒驾驶汽车的;(7)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汽车而驾驶的;(8)在被查处时逃跑,或者抗拒检查,或者让人顶替的;(9)在诉讼期间拒不到案或者逃跑的;(10)曾因酒后、醉酒驾驶机动车被处罚的。欢迎来电咨询义乌市专业刑事律师蔡先送律师联系方式:13665838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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