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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安徽“百氏情缘”食品被控非法集资4.6亿

    昨天,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安徽百氏情缘食品、牧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丁某某等6名被告人(下分别称“食品公司”和“牧业公司”)非法集资诈骗案。根据指控,丁某某等被告人先后向社会上100余名个人和公司非法集资4.66亿余元,至案发时仍有2.20亿余元没有归还。公诉机关指控, 2010年5月至2011年1月,被告人丁某某、丁某(食品公司、牧业公司股东、采购中心主任)在明知公司严重资不抵债、外欠巨额高利贷的情况下,以公司生产经营需要资金为由,指使周某(食品公司投融资部经理)、张某某(食品公司投融资部工作人员)制作虚假财务报表,隐瞒公司真实经营状况,从多家银行骗取贷款用于归还高利贷。其中丁某某、丁某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诈骗1400万元,骗取贷款780万元,周某、张某某骗取贷款2380万元。

      公诉机关还指控,2007年以来,被告人丁某某、丁某以公司生产经营需要资金为由,采用虚构公司经营业绩、隐瞒公司真实经营状况、虚假宣传等方法,以高额利息为诱饵,向社会上100余名个人和公司非法集资4.66亿余元。其中周某、张某某、王某(食品公司工程建设指挥部总指挥)、陈某(食品公司投融资部工作人员)明知公司经营管理不善,资金紧张,仍参与非法集资活动。至案发时,周某参与吸收公众存款4.3亿余元,张某某、王某参与吸收公众存款4.5亿余元,陈某参与吸收公众存款1.7亿余元。除小部分用于公司经营外,绝大部分集资款用于归还借款本息。被告人丁某某还用集资款购买住房、股份、名车供其和丁某使用。

      公诉机关认为,应以虚报注册资本罪、合同诈骗罪、集资诈骗罪追究被告人丁某某、丁某刑事责任;以骗取贷款罪追究被告人丁某某、丁某、周某、张某某刑事责任;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追究周某、张某某、王某、陈某刑事责任。

      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本案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