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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浙江衢州审结一起特大运输毒品案 涉冰毒近3公斤

    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特大运输毒品案,一审判决被告人袁某犯运输毒品罪,被判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被告人袁某,绰号“袁台”,男,1967年生,重庆市云台县人,汉族,小学文化。

      2012年3月1日下午3时10分许,台高速公路浙闽枫岭关卡点福建往浙江方向不到100米处,一辆广东车牌的银色别克轿车缓缓驶来,准备进站。

      高速交警衢州支队枫岭关省际卡点执勤民警小陈对驾驶员进行例行询问,车内两人表情镇定,但当执勤民警要求出示驾驶证时,年轻男子眼神闪烁,民警觉得有问题,便要求他去不远处的岗亭接受检查。

      岗亭内,另一名交警小郑一边检查驾驶证,一边和驾驶员聊着。可他发现,这名胡姓男子非常紧张,说话时头也不敢抬,两只手不停地做小动作。再问其从何处而来,前往何处,车内装有何物时,胡某神情越发慌乱。

      民警小郑便稳住胡某,用对讲机通知小陈深入查车,小陈与两名协警立刻对车辆进行检查,坐在副驾驶座上的袁某趁人不备逃离现场。民警当场将胡某抓获,收缴冰毒约3公斤,扣留涉案车1辆。2012年5月24日,公安机关将潜逃回老家的袁某抓获归案。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2年2月29日,张某(另案处理)、胡某(另案处理)及被告人袁某驾驶由胡某出面租用一辆别克轿车从上海市出发到广东省普宁市运输毒品。次日上午,张某将一装有冰毒的旅行袋放入车子后备箱,由胡、袁两人开车回上海。

      下午3时许,胡某驾车途经京台高速江山市境内枫岭关省际卡点时被高速交警拦下检查,车子后备箱旅行袋内的冰毒2986.616克被当场查获,袁某趁人不备逃离现场。同年5月24日袁某在重庆市云阳老家被抓获归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袁某明知毒品而运输,其行为已构成运输毒品罪,袁某运输毒品数量特别巨大,社会危害性极大,依法应予严惩,但鉴于毒品尚未流入社会,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故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