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京交管局原副局长受贿118万获刑 借奥运工程牟利
    市交管局原副局长、总工程师隋亚刚,因犯受贿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同时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隋亚刚被指控多次利用手中职权帮人承揽交管局的工程,收受好处费118万元。目前,隋亚刚已提出上诉。此前,隋亚刚同为交警的妻子,因与丈夫共同收受了一辆赛欧轿车,被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
      据检方指控,1998年至2011年期间,隋亚刚利用职务便利,浙江刑事律师接受北京博瑞巨龙电脑技术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请托,为该公司多次承揽交管局的信息技术项目提供帮助。为此,隋亚刚先后两次收受该公司给予的人民币30万元。
      在2004年至2007年期间,隋亚刚利用担任市交管局交通科研所所长、副局长的职务便利,接受北京爱德威金属杆交通照明技术有限公司、北京爱德威通亮技术有限公司的请托,为上述公司多次承揽交管局交通信号控制项目提供帮助。隋亚刚还伙同东惠玲(另案处理)收受上述公司给予的价值12万余元的赛欧汽车一辆;先后4次收受上述公司给予的人民币70万元。
      在提起诉讼后,检方追加起诉,指控隋亚刚还曾收受某公司好处费1.5万澳元(折合人民币6.7万余元)。
      曾借奥运工程牟利
      在隋亚刚作出的犯罪供述中曾提及,1998年找商人周转钱款是为了女儿出国,需要存款证明。商人沈某的证言显示,认识隋亚刚后,沈某分两次给了隋亚刚30万元。
      而证据显示,1998年5月20日至2011年6月28日间,沈某的公司共计承揽了隋亚刚经手或主管的市交管局的114个项目。据了解,在隋亚刚被控收受的118万元贿款中,其中有70万元是借奥运工程牟利的。
      在检方第二项指控中,隋亚刚为两家公司多次承揽交管局交通信号控制项目提供帮助,浙江刑事辩护律师这其中就包括交管局交通信号控制系统二期工程、交管局交通信号控制系统奥运工程等。
      但隋亚刚在供述中为自己辩解,其要求对奥运核心区的交通情况调查要认真、准确,用电脑进行交通仿真测试,为的是使产品更加贴合奥运核心区,其目的也是为了把这一项目建设好。
      受贿118万被判14年
      庭审期间,隋亚刚辩称自己无罪,声称其在侦查阶段作出的有罪供述是在办案人员的提示下作出的。
      一审法院认为,现有证据能够证明隋亚刚作为主管技术工作的领导,将其掌握的招标项目的技术需求、技术指标等关键信息,在正式招标之前向相关公司负责人提前透露,使其相对其他竞标对手获得了巨大的竞争优势并最终中标,因此其行为构成受贿罪。
      案发后隋亚刚的女儿代其退缴了全部赃款和赃物,因此一审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4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0万元。目前,隋亚刚已提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