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雷政富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2012年11月下旬,互联网上传出时任中共重庆北碚区委书记雷政富的不雅视频,成为舆论焦点。11月23日中共重庆市纪委确认了视频的真实性,雷政富被免职立案调查。2013年1月24日,重庆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雷政富涉嫌受贿罪立案侦查。重庆市官方2013年5月7日公布消息称,该市涉及不雅视频案的党员干部包括雷政富在内共有21人。
      雷政富涉嫌受贿一案6月28日在重庆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浙江刑事律师雷政富以受贿316万余元(人民币)被判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没收30万元财产,追缴316万余元受贿款上交国库;没收财产和受贿款在1个月内上交。
      鲁磊告诉记者,7月2日,他在重庆市第二看守所与雷政富会面约一小时,雷政富就其涉嫌受贿一案一审的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和程序保障等方面提出异议,决定上诉。
      鲁磊说,雷政富比较冷静,认为不雅视频一事给党、政府、社会、家庭和其个人造成负面影响,他愿意承担党纪政纪处分,但坚持认为其行为不构成犯罪。
      3日下午,律师代雷政富通过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向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鲁磊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条和第二百三十二条的相关规定,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的,浙江刑事辩护律师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三日以内将上诉状连同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同时将上诉状副本送交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对方当事人。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两个月以内审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