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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经济犯罪案值动辄数亿 业界吁提高罚金数额
    2010年至2012年,广东检察机关共办理经济犯罪(《刑法》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案)案件共计20252宗,2010年总数4610件,2012年10724件,相比增133%。经济犯罪案件呈现出逐年上升趋势。另外,2012年伪劣商品罪1327件,走私罪796件,金融诈骗罪1483件。日前,南方日报记者独家获悉广东省检察院撰写的《广东省近三年经济犯罪案件情况报告》(下称《报告》),其中披露了以上数字。
    《报告》还专门指出影响办案质量的诸多因素,浙江刑事律师如立法规定不完善造成我省两起巨量地沟油案因罪名争议作不诉处理;行政机关法律意识、证据观念不强,涉税类犯罪“以罚代刑”现象的泛滥等,并提出建议。
    根据《2010—2012年广东省经济犯罪情况总表》,笔者发现不少罪名的犯罪都出现了直线上升的现象。笔者计算出3年来广东增速最快的几个罪名: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增529%,居增速之首;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次之,增429%;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犯罪居第三,增175%。之后,金融诈骗犯罪增118%,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增102%。
    根据统计数据,珠三角地区此类犯罪占全省总数78.8%,而其中穗、深两市犯罪数又占全省总数49.58%,为10041件。从罪名分布看,食品安全类犯罪反而集中在经济较不发达的地区。制假售假类犯罪较多集中在粤东地区。而全省走私类案件基本集中在深圳、广州、东莞,仅深圳一市的办理总数为874件,占全省总数49.267%。
    《报告》撰写人、广东省检察院检察官蔡炜钿表示,近3年来,大要案经济犯罪案件涉案金额较以往呈直线上涨趋势,动辄数亿甚至数十亿,最高的过百亿。
    犯罪手段智能化
    检察机关发现,经济犯罪分子或利用先进设备制假,以假乱真;或利用高科技作案。而他们案后也善于毁证潜逃。这种情况在打假类案件中最为普遍。
    在作案方式方面,此类犯罪正在由共谋作案转为各自分工方式。“这种情况在食品安全类犯罪体现较为明显。”他说,以私宰病死猪肉类为例,收购、制作、销售环节的犯罪分子之前素不相识,只以手机保持联系,其中一人被抓,其他环节马上切断联系,造成取证困难。
    “我们还发现,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呈逐年增多趋势,案件往往涉案被害人众多,金额巨大,涉及领域广,如传销类、民间集资放贷类。”他说。
    罪名争议等影响办案质量
    “在犯罪增多的同时,一些因素也影响了查办犯罪的质量。”蔡炜钿说,“比如,非法经营罪目前已经成为‘口袋罪’,很多认定不清楚罪名,就冠以此罪。”但该罪名的适用在实践中依然存在许多模糊之处,如数额、浙江刑事辩护律师情节认定标准不一,易引起争议。比如,东莞、广州去年查获的两起巨量地沟油案件,公安机关在现有证据不能定性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或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情况下,未到外省调查取证,转以非法经营罪移送起诉,后因定性争议过大,作不诉处理。
    《报告》还显示,行政机关法律意识、证据观念不强也是影响办案质量的重要原因。市场经济运行中的违规现象,一般由行政机关先行处理,只要行为较为严重时,才移送司法机关。“但是,行政机关许多工作人员仅对事务性工作熟悉,对刑事法律方面可能一知半解。”蔡炜钿说,比如涉税类犯罪案件,税务部门有时在数额不大情况下不能确定是否应向司法机关移交该案,常常以罚代刑。
    对于如何解决诸多问题,蔡炜钿说,首先应扩大罚金刑适用范围,提高罚金的数额标准。根据法律规定,单位犯罪无法适用自由刑和生命刑,罚金刑便成为的主要方法。现有法律对经济犯罪的罚金一般都在几万元,相对于犯罪活动中动辄几十万上百万的涉案金额,威慑力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