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键字:
  • 栏    目:
  • 输入标的额度(诉讼/保全/执行标的)或诉讼费(案件受理费/保全费/执行费):
  • 费用总额:(单位:RMB元)
  • 费用结果:
  • 联系电话:chs0625@163.com
  •  手    机 :13958041865
  • 杭州律师咨询网: www.zj-lvshi.com
  •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建设厅等部门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实施意见的通知

    省建设厅、省发改委、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地税局、省物价局、人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银监局《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七月十六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加强城市住房保障、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一系列文件精神,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建保〔2010〕87号),现就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切实提高认识 杭州房地产纠纷律师
    近年来,我省城市住房建设快速发展,特别是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不断加大,城市居民住房条件得到了明显改善。但是,由于部分城市商品住房价格较高、上涨过快,可供出租的小户型住房供应不足等原因,一些既不符合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享受条件,又无力通过市场租赁或购买住房的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日益突出。同时,随着城市化快速推进,新职工的阶段性住房支付能力不足矛盾日益显现,外来务工人员居住条件也亟需改善。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是解决这些现实问题的必然途径。
    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面实施新型城市化战略的重要举措,是进一步完善城市住房保障体系、发展多层次住房租赁市场、多渠道解决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居民阶段性住房困难、实现“住有所居”目标的有效手段,是调整房地产市场供应结构、引导城市居民合理住房消费、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对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优化经济结构、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也具有十分重要而积极的意义。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重要决策部署,切实增强责任感、紧迫感,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加大投入,积极主动推进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杭州房产律师
    二、明确基本原则
    公共租赁住房是由政府主导投资、建设和管理,或由政府提供政策支持、其他各类主体投资建设、纳入政府统一管理,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租赁给符合条件的城市住房困难家庭的政策性住房。
    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应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各市、县(市、区)政府要把发展公共租赁住房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完善城市住房保障体系的重点,切实加大投入,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同时切实采取土地、财税、金融等支持政策,充分调动各类企业和其他机构投资、建设和运营公共租赁住房的积极性,多渠道发展公共租赁住房,提高资源的配置效率。
    (二)科学决策,统筹规划。各地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市场小户型租赁住房供求情况、租金水平和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赁住房需求等因素,合理确定公共租赁住房供应规模,制订公共租赁住房发展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并纳入整个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商品住房价格较高、住房供应紧张、住房困难问题突出的大中城市,要大幅度增加公共租赁住房供应。
    (三)公开公平,规范管理。以各种方式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房源的配租,纳入城市公共租赁住房统一管理,执行统一的准入条件、租金政策和退出要求。各市、县(市、区)政府要根据当地实际合理确定公共租赁住房的供应对象,完善准入和退出机制,确保配租过程公开透明,配租结果公平公正。要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规范公共租赁住房的租后管理。杭州建筑工程纠纷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