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键字:
  • 栏    目:
  • 输入标的额度(诉讼/保全/执行标的)或诉讼费(案件受理费/保全费/执行费):
  • 费用总额:(单位:RMB元)
  • 费用结果:
  • 联系电话:chs0625@163.com
  •  手    机 :13958041865
  • 杭州律师咨询网: www.zj-lvshi.com
  • 店铺纠纷民事起诉状

    原告:XXX,男,汉族,19XX118日出生,住浙江省遂昌县妙高镇余家村23号。

    被告:杭州XXXXXXX司,住所地: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德胜东路XXXX6号综合楼。

    法定代表人:XXX

    案由: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

    诉讼请求:

    1、判令解除原被告签署的合同编号为XXXXX的《商铺使用权转让合同》。

    2、判令被告依约定支付违约金XXXXXX

    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原、被告于20XXX1212日签署了合同编号为XXXXXX的《商铺使用权转让合同》。原告向被告购买位于杭州义乌小商品城·银沙联合市场项目中交易区XXXXXX铺XX年的使用权。该使用权转让合同第六条规定,被告预定在20XXXX1日前,依照本合同约定的条件将商铺使用权交付原告;第七条第2项规定,逾期交付超过XX日以上,原告有权解除本合同。杭州刑事律师原告解除本合同的,被告按原告已付价款的XXXXX支付违约金。协议签订后,原告按约支付了所有款项,而被告至今仍无法交付该店铺。根据双方签订的《商铺使用权转让合同》,原告有权单方解除协议并主张违约责任。

    据此,原告为维护自身的合法利益,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08条之规定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附:主要证据清单及复印件